2012年8月26日 星期日

[讀者投書]我的故事 – 08


最近跟幾位網友聊天,一面聊著,一面也有了更深一層的反思。
想到了什麼?還不是很清楚。只能很含糊地說,我覺得有點不太舒服。

拜讀AndrewPublic(後簡稱A大)的文章《在承認之後,是一片無底的寂寞》,
被這句「只是一對一忠貞愛情的開放打野食版」擊中,
忍不住又開始懷疑,自己夠不夠資格被稱為是Swinger

寫這篇文章,希望把現在遇到的問題,想得更清楚一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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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跟我當初的協議是:
「在對方知情而且不危害婚姻關係的前提下,各自尋找性伴侶。」
直到目前為止,這都是最高指導原則。

知情很容易做到,只要定期進行戰情匯報即可;
不危害婚姻關係,我的底限是不可以彼此相愛。
忘記是從曾昭旭的書還是哪兒看來的:
「喜歡可以只是單方面的,我喜歡這朵花,花兒跟我都不用為此負責;
  相愛則是互相的,雙方都要負責任,會因而牽扯出很多額外的問題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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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於以上的畫地自限,
在跟對象情話綿綿的時候,我盡力達成幾件事情:

1.我喜歡對方,對方也喜歡我,喜歡的程度達到各自認定可以上床的標準。

2.我不愛對方,對方也不愛我,否則就會危害婚姻關係。

3.我不住國內,不能想見面就見面,
  所以在特定的見面時間之前,必須維持喜歡程度沒有退燒。

前兩點的心態,我認為跟A大文中的那個他是很類似的。

只不過我對於「必須維持婚姻關係」沒有半點猶豫或掙扎,
所以跟那個他比起來,顯得較為自在而不彆扭:

「我人在國外,久久回台灣一次,已婚,而且不想放棄婚姻。
  我想找性伴侶,這段關係可以是一次性,也可以細水長流。」

如果這樣的前提對方能接受,才能繼續談下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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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便如此坦然,有時候我還是覺得心裡不太好受。

我能給的、我願意給的,就只有那麼一丁點兒。
但我卻為了情慾的享受,不斷引誘、挑逗對方,
想要讓對方喜歡我,走上可能一不小心就會摔得粉身碎骨的道路。

同一時間,還要考慮到情感上熱過頭的可能性,適時地澆冷水、踩煞車。
那感覺就像在開車,必須維持時速100正負3km/h,超過一點都不行。

這樣公平嗎?我真的有立場這麼作嗎?
如果出事了,我能夠全身而退嗎?
對方受傷了,我能夠絲毫不感到愧疚嗎?

說穿了,我不也就只是「一對一忠貞愛情的開放打野食版」?!

這就是文章一開始提到的,讓我覺得不太舒服的想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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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啦,這一整串論述,其實中間有相當多的漏洞,很容易被攻破。

隨便舉個例子:
假如我遇到的對象只需要一點點喜歡就能上床,成為性伴侶,
那麼我的憂慮,根本就是自尋煩惱,杞人憂天。

說來慚愧,我的經驗幾乎等於零,
也還沒遇到同時在心理與身體上都讓我高度愛戀的對象。

這一切其實都只是紙上談兵罷了!

寫到這邊,我決定聽從網友給的建議,暫且打住,
等到暑假外出取材回來後,再繼續思考這個讓我不舒服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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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A大的文章。

關於Swing,我覺得很有趣的地方在於:
跟一般傳統一對一關係比起來,Swing的關係並不是All or nothing那般絕對。

兩個主要伴侶建立固定關係之後,和其他人還是有可能開啟新的關係。
不像是一對一關係,(理論上)就此把大門深鎖,拒絕其他人的參與。

不過換個角度來看,
關係的建立可深可淺,端看各關係人怎麼去界定與維繫。
例如有些人把框架設定得很清楚,有些人則曖昧不明;
有些人營造天雷勾動地火的局面,有些人則欲迎還拒。
這個特質不管是在一對一或者Swing關係中,都是完全相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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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方便理解及釐清,我喜歡把問題簡化,用通俗的例子來譬喻。

在此冒昧建議A大,或許可以把問題想得簡單一點。

不妨把Swing關係跟主要伴侶都抽掉,
想像那個他是單身,還沒準備好接受一段感情,
遇到了心理與身體上都讓自己高度愛戀的對象,
基於某些原因(Too good to be true?)而逃避。

簡單地說,這或許只是個,因為太喜歡所以臨陣退縮的故事。

不知道用這種拙劣的比方跟想像,A大會不會比較能夠釋懷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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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樂觀地想像,
也許哪天時空背景改變了,或者那個他的想法改變了,故事的發展將會完全不同。

但我也不敢稍忘,
上帝很愛惡作劇,到了那個時候,本來互相吸引的兩個人,還會這麼迷戀對方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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