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

【交換日記】Smoke #崔妮

Photo by Candle smoke, CC BY 2.0


崔妮:

進一步來說,如果不出櫃的話,「在一起」跟「分手」的界限,究竟在哪裡呢?

雖然感覺上這很像是單純的文字遊戲,但卻是長期以來很困擾我的問題。

通常我們會提起,甚至在自己的社交網站中提到「我跟某人在一起」、「我跟某人分手了」,是因為與我們對話的人,或是我的生活圈中知道我的這段關係,當在一起的時候向大家報告好消息,當分手的時候也向關心著我的大家報告一下。

但是,如果沒人知道我們在一起,那又該向誰說我們分手了呢?而如果沒人知道,也沒辦法向誰說的話,這段關係的存續,是否又只是如同煙霧般的不真實?

我有過,我想妳也有過,偶爾會遇到一開始很熱情的對象,可能是從朋友或炮友開始,渡過一段(有時可能只有一次)還算快樂的時光,接著對方提出交往的要求…有時候不一定是正式的成為男女朋友,而是表態想要常常見面或是更依賴彼此。

妳開始覺得這是另一段好的開始,盤算著下次見面要做什麼,有時候不只是上床,也會吃飯看電影,接著有一天,對方突然就不再回訊息,或是說他交了真的女朋友,或是……總之,不會再見面了。

因為一開始的時候,沒有跟任何人說過跟一個人在一起了,自然的,也就沒有跟任何人說我們分手了的必要。

這其實就是所謂的地下情人。

我們似乎很容易發生不只一個地下情人的事,不真實的煙霧,似乎也隨著越燒越旺的火,而越來越擴大了。

by Rabbit 2017.05.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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